Ericsson回應小米手機被印度禁售 小米3年來從未回應SEP標準專利
Ericsson 12 日針對印度高等法院禁止小米手機發售令發表聲明,指出小米必需要為別人的研發成果支付合理的許可費用,小米一直不回應 Ericsson 的要求是不公平、不合理的做法,這些屬於標準必要專利 (SEP) ,適用於「公平、合理、無歧視」原則 (FRAND) 。
所謂 FRAND 專利原則意味著這是手機的核心專利,但 Ericsson 必需要以合理的價格授權給予任何一家公司,屬於標準必要專利 (SEP) 即近乎所有手機廠商均會涉及,而小米拒付與標準必要專利 (SEP) 或 FRAND 相關的專利費是十分嚴重,因此印度高等法院才會頒令禁止小米手機發售。
據 Ericsson 指出,小米過去 3 年內一直拒絕支付符合 GSM 、 EDGE 和 UMTS/WCDMA 標準的產品的專利許可授權,這是 Ericsson 巨額投資研發所得並以合理價格授權給任何廠商,由於小米一直拒絕回應 Ericsson 的知識產權使用許可要求,因此在萬不得己下對小米採取法律行動。
Ericsson 表示現時侵權案正在法律程序,並期待小米能尊重智識產品,達成對雙方公平合理的結困,就如同貿其他授權者相同的條件,令 Ericsson 能夠持續投資於研究,開發新的思想、新的標準和新的平台,促進產業發展。
小米 CEO 雷軍曾誇下海口,要讓小米手機在五至十年內成為全球市佔最高的手機廠,是以拒付標準必要專利 (SEP) 來算嗎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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